案情簡介
2026年3月24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對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使用天然氣的燃燒裝置(退火爐)的燃氣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暫時停止使用相關設備、設施,該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將燃氣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完成整改。
處理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罰款0.3萬元。
案件評析
機械行業天然氣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主要是為了預防因高壓或低壓引發天然氣泄漏或爆炸事故,燃氣總管壓力過高可能導致管道、閥門或接口密封失效,造成天然氣泄漏,與空氣混合后達到爆炸極限,遇明火或靜電火花極易引發爆炸;壓力過低可能導致燃燒器回火,引發管道內混合氣體爆炸,同時可能導致供氣中斷,影響設備安全運行。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第五項,機械企業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或者燃燒裝置未設置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叭紵b置的燃氣總管”是指以煤氣(天然氣)為燃料的烘烤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加熱爐、退火爐、熱處理爐等單臺設備的煤氣(天然氣)入口總管道。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包括:(1)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2)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的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3)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燃燒裝置未設置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币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北景钢?,該公司退火爐的燃氣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屬于重大事故隱患,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條對其進行處罰。